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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一、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曲靖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曲政办发〔2018〕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67号)的规定,本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委有关科室和委属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办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委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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