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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法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明确;资金来源明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明确;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申请表。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按规定制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4、 申请材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份 |
报告按规定编写完整;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规定将表格填写完整 |
*2 |
招标方案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核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我市投资建设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包括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申请人范围及条件: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内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不得予以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1)已取得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跨区域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业主招标确定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有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1份 |
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核准的项目,作出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公路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和省道网项目,包括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申请人范围及条件: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内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高速公路网项目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不得予以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1)已取得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公路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跨区域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业主招标确定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有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1份 |
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核准的项目,作出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内河航运项目,包括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申请人范围及条件: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内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内河航运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不得予以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1)已取得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内河航运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跨区域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业主招标确定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有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1份 |
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核准的项目,作出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地方能源主管部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未纳入规划。已纳入规划应取得而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材料的不得予以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项目纳入规划;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纳入规划。已纳入规划应取得而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材料的不得予以核准。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4、 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请示文件 |
原件 |
3份 |
材料需在申请时提交。
|
2 |
项目业主请示文件 |
原件 |
3份 |
|
3 |
项目业主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3份 |
|
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3份 |
|
5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3份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在正式受理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依申请公开。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热电站项目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且项目具备核准条件。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核准的项目不具备核准条件或未纳入省年度开发方案。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列入年度开发方案
2.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按规定取得用地预审和未列入年度开发方案。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核准的请示 |
原件 |
3份 |
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 |
|
2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3份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
3 |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
原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跨县(市、区)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向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
*2 |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
*3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
*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份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跨县(市、区)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向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
*2 |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
*3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
*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份 |
|
*5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文件 |
原件 |
1份 |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水电站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除国家核准项目外,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干流以外河流上建设的跨省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核准部门共同核准;其余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州、市项目由所涉及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共同核准,对存在争议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且项目具备核准条件。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应取得而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材料的不得予以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1)已取得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水电站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跨区域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业主招标确定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份 |
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5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核准的项目,作出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符合水电站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完成各项专项验收,未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的水电站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2.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3.已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4.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2.无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3.未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4.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各专项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作出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
配套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对于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向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
的配套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3) 根据新环评法,环评、水土保持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 |
*2 |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
*3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
*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份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依法申请对坝高在70米以下的中型水库,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小(一)型水库,涉及跨县、区(市)的水资源配置及河道治理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级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无。
3.信函受理
无。
4.传真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水利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3)根据新环评法,环评、水土保持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 |
*2 |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
*3 |
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
*4 |
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
*6 |
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
*7 |
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原件纸质版 |
1份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核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企业依法申请在以下特殊区域内新建、扩建,且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旅游项目核准许可事项。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核准。
2.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1)已取得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已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3)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文件;
(4)已取得项目选址涉及特殊区域(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市级行业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5)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文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跨区域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报送)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3) 根据新环评法,环评、水土保持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 |
*2 |
项目单位自行编写或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 |
1份 |
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4 |
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由市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
|
*5 |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原件 |
1份 |
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发 |
|
6 |
项目选址涉及特殊区域(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市级行业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
原件 |
1份 |
由市级特殊区域行业部门出具 |
|
7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原件 |
1份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核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我市投资建设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外的其他城建项目,包括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对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不构成危害;
2.符合有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3) 根据新环评法,环评、水土保持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份 |
|
*3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1份 |
|
*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1份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办理核准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1.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
3.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5.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项目不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不客观准确,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准确;
3.节能措施不可行;
4.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不能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5.项目节能审批权限为省级或县(市、区)级的,将退回后转省级或县级进行办理。
6.相关报件不齐全且不符合规定。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
原件、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项目节能报告 |
原件、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 |
原件、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jg.yn.gov.cn)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办理《××××项目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咨询接件窗口取件。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价申报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提价申报范围的,拟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经营者。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未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价监〔2008〕89号)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告规定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价监〔2008〕89号)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告规定条件。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可乘公交:17路、23路、3路、5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无。
四、申请材料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单位名称)关于×××(提价商品名称)价格提价申报的请示 |
纸质,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五、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经营者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送达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监测科。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提价申报书面申请报告(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受理提价申报书面申请报告(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并在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开。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监测科领取。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乘车路线:可乘17路、23路、3路、5路。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4-3219291。
九、监督投诉
投诉网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qjdrc.gov.cn)。
投诉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乘车路线:可乘4路、3路、61路, 投诉电话:0874-312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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